山东的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允许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也不允许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教师排名次或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这是最新公布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中的内容。 山东要求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以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初中学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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